婦女節禮物 藍委提案「產假14周」

  • 文/記者陳伃軒
  • 婦女節送大禮給職場婦女!藍委提案將目前產假8週延長至國際勞工組織規定的14週,保障勞動婦女生育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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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今天是婦女節,國民黨立委李彥秀今與同黨女性立委王育敏、張麗善、黃昭順召開記者會表示,她們將共同提案修法,將目前產假8週延長至國際勞工組織規定的14週,保障勞動婦女生育權利,也盼透過修法可以提高國人生育意願,促進我國生育率。

    李彥秀表示,勞基法產假規定已數十年未調整,仍停留在工廠法時期的8週,對女性勞工的生育環境極度不友善。她指出,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83公約第4條,認為勞工應享有不低於14週的產假,在國際勞動組織公約191號建議書更建議,成員國應努力將產假期限延長至至少18週,比我國現行法規高出10週,足見我國目前勞動法規對於女性勞工生育保障有多不足。

    李彥秀也指出,目前有51%的國家提供婦女至少14週的產假保障,20%國家有18週甚至超過18週的產假,只有14%國家提供不到12週的產假,對照我國法令仍停留在只有8週的產假,在東亞地區更是敬陪末座,其他像是中國大陸、日本都有14週;柬埔寨、印尼、寮國、泰國都有13週;緬甸也有12週。

    另外,針對懷孕3個月流產者,有4週產假,李彥秀說,她也要修法增為8週。

    李彥秀表示,生育率絕對是國安問題,但如何創造良好生養環境,相當重要,不能只靠發放津貼,而是要打造完善生育環境,讓國人願意生產,降低國人生育養育的各項成本,國家財政有限,能夠使用的籌碼也有限,與其加碼發放津貼,更該儘速補足落後的條件。

   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雅芬表示,國際勞工公約規範的產假,其基本精神包括照顧母體、出生嬰兒的健康,所以希望給予14週的產假,但各國定義不同,有些是將產假與育嬰假合併計算,我國則是產假與育嬰留職停薪假拆開,且我國規範並沒有比較少,也符合國際勞工公約的精神。

    王雅芬表示,未來將邀集勞雇、婦女團體、醫療專家學者一同討論,因涉及由誰給付薪資與雇主成本等問題,加上我國婦女生產前有產檢假、產後有育嬰留職停薪假,這些都與產假分開,所以產假是否需調整,要等統籌考量後再回應。

    ※本文內容授權自《自由時報》,未經授權不得轉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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